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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学院学生自律协议书

日期:2015年03月10日 08:47  作者:  点击:

   为明确公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与学生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粤考办[1999]86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外大[2001]61号”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粤考院[2007]188号”文件,经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授权,由学院与学生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学院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全日制非学历教育机构,负责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学习班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条参加学院学习的学生一经录取并交费注册即取得学习资格,成为在册学生;办理报考手续后,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考籍。

第三条学生的权利

1、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2、有在学院所报读专业、班学习和参加考试的权利;3、有权按照规定参加评优、评奖;4、对学院的教学管理、生活服务有建议权和批评权;5、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有申诉权;6、有权参加学院合法的学生社团,及学院组织的各项积极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第四条学生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2、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的管理;3、按照规定定期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学院不予注册并取消其在学院的学习资格;4、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5、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校园和宿舍设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讲礼貌;6、保证按规定在入学时向学校作出本人情况的真实的书面陈述;7、如实向学院告知本人身体健康情况,并定期参加学院规定的健康检查。8、参加集体活动和各项公益劳动。

第五条学院权利

1、有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培养教育,制定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2、有权按照规定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3、在教学期间,有权参照有关新的政策法规,修订、补充或重新制定新的规章制度,新的规章制度一旦制定,按照新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条学院义务

1、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应当依法维护学生在学院(学院办学点)学习期间的合法权益;2、按照国家规定收费,并在收费前向学生公开收费项目;3、为学生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提供便利;4、按照国家与省有关部门规定,协助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办理毕业证书;按照大学有关规定为已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申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办理学士学位证书;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为学生办理学习证明或结业证书。

第七条在学习期间,学生在学院校园(学院办学点)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但在职学习的学生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学生及团体擅自在校内外(办学点内外)组织活动,或因个人事务离校外出,或学生本人的行为所引起的学生本人或他人的人身伤害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不承担责任。

应当由学生本人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由学生及家长负责赔偿。

第八条在学习期间,学生应当参加相关的人身健康保险。

第九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解释权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开学院。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及学生本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学生签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学生身份证号码:公开学院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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